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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lzhx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8日

中共大象成视人视频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厦大数学【2016】9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等若干党内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完善党员档案管理程序,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入党申请人及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1. 年满18周岁的入党申请人向工作、学习所在的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信息进行登记。

2. 基层党组织在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情况。学生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入党申请时间等信息登记造册,便于培养考察。

3. 入党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后经过党组织两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确立为积极分子后,所在党组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备案表》报学院党委备案。

4. 积极分子备案后,学院党委向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发放《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 党支部建立并保管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等,其中思想汇报每个季度至少一篇。党支部应及时归入此后形成的所有材料,认真履行登记手续

6.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支部。原所在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提交学院党委审核,学院党委审核后,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考察意见栏加盖学院党委公章,转交给现单位党组织。

7. 对校外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对其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完整规范或原单位党组织专函推荐,且现实表现突出的,应确认其入党积极分子身份,报学院党委备案。转入的积极分子应填写新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支部负责保管有关档案材料并继续考察培养。

二、  预备党员档案

1. 预备党员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员信息登记表》、党校结业成绩卡、政治审查材料、学生成绩单(学生党员)、预备党员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表》等,其中预备党员思想汇报每个季度至少一篇。

2. 预备党员档案由支部负责保管,支部负责预备党员教育考察。

3. 对于外单位转入的预备党员,由党支部初审,学院党委复核其入党材料,符合发展党员程序规定的,编入党支部,支部保管其档案材料并对其继续教育和考察。对无法认定或违规发展的预备党员,学院党委可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有关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

4. 预备党员转出时,党支部将完整的预备党员材料提交学院党委审查,查验无误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随人事档案转入继续教育考察单位。

三、  正式党员档案

1. 正式党员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员信息登记表》、党校结业成绩卡、政治审查材料、学生成绩单(学生党员)、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思想汇报等。

2. 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学院党委将党员档案交由辅导员存入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其党员档案由学院党委保存。教师预备党员转正后,学院党委将党员档案密封后交由学校人事处档案室存入人事档案。

3. 由外单位转入的中共正式党员,学院党委需审核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档案,将党员信息录入党员信息库,安排其填写《党员信息登记表》,并向学校组织部报送相关信息,党员档案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  新生的入党材料及党员档案

审查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档案,如符合党员发展程序及各项要求,将党员信息录入党员信息库,并向学校组织部报送相关信息。审核后的正式党员档案存入人事档案,预备党员档案交由所在支部保管。

五、  毕业生的入党材料及党员档案

1.  学院党委按组织关系转移程序转出毕业生组织关系,党员档案交由毕业班辅导员与人事档案统一转出。

2.  毕业班辅导员九月底前收集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回执报送学校组织部。

六、  入党材料要求

1. 入党材料填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2. 入党材料统一用钢笔或黑色笔书写,不得随意涂改。

3. 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等个人材料均应由本人手书。

4. 学院党委应对党员培养、发展、转正、转移过程中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5. 预备党员被取消党员资格后,所在党支部应将有关情况在其《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学院党委填写相应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材料报送学校组织部。

七、  职责与纪律

1.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中,各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党务秘书是监督责任人,辅导员为学生党员档案的具体责任人,互相之间要恪守职责、紧密配合,以保证党员档案完整、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2. 各支部内部要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本着对党建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党员档案管理工作。

3. 建立党员档案保管情况登记表,严格签收制度。党员档案材料因各种原因遗失,有关责任人应负责及时查找,如果查无下落,应积极补办有关材料。

4. 学院党委每半年抽查一次上半年度的发展党员材料,检查结果通报各支部,各支部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出现补材料、改材料的现象。

5. 学院党委对违反档案管理办法的党支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发展党员档案材料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  附则

1.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

2. 本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本办法发布起,原《数学科学学院党员档案及入党材料管理规定》(2009.11.17颁布)废止。

              中共大象成视人视频委员会

2016年7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