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规章
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院规章 > 正文
数学科学学院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
编辑:lzhx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数学科学学院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

(本规定于2016年3月16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厦大数学【2016】5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的福利支出,发扬敬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优秀美德,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构建和谐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为丰富教职员工的业余生活,增强教职员工之间的交流沟通,学院工会应积极组织爬山、春游、秋游、健步走、球类比赛等各类文体活动,活动倡导厉行节约,所需经费从工会会费、福利费支出。

二、学院工会应在每年的重要节假日(教师节、重阳节、元旦、春节等)组织对困难或病重教师的慰问。

三、使用福利费慰问教职员工的,标准如下:

慰问因病住院的教职员工,普通生病住院500元;中等手术1000元;大手术2000元。特殊困难需要补助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教职员工结婚500元。教职员工生育子女500元。

慰问教职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的,500元。教职员工本人去世的,1000元。

其他需要慰问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四、按照上级规定标准,为每位教职员工发放的慰问品年均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五、禁止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六、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学院工会和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七、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原《数学科学学院关于教工补助金发放标准的规定》、《大象成视人视频教职工福利、补贴发放方案》同时废止。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