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规章
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院规章 > 正文
数学科学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编辑:lzhx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

数学科学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本规定于2016年3月1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厦大数学【2016】3号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发展,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建立健全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真实、准确、合理、合法地反映并控制学院财务状况;保障学院和全体师生员工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学院财务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院资产流失;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对学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努力提高办学经济效益,促进学院不断发展。

第四条  学院院长负责全院财务工作,财务开支遵循学校财务一支笔的财务审批制度。

第五条  加强财务预算。学院财务预算应根据事业发展建设需要和任务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预算编制要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以收定支,不编制赤字预算。

 第六条  有计划地使用经费。资金额度在2万元人民币(含2万元)以上的购置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均需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做到专款专用。

第八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学院财务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院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学院参谋。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积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6.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加强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2.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3.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4.财务工作人员对学院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5.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6.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购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家具等固定资产,必须先向资产处申购方可购买。报销材料、设备等固定资产,必须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等手续。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责任制,固定资产一律由专职人员统一保管,并落实安全措施,责任到人。

第十二条  规范差旅费报账手续。出差人员需根据《大象成视人视频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暂行办法》和《数学科学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实施办法》的要求履行事前报批手续,出差返回后需及时将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及相关材料粘贴整理,并严格按照《大象成视人视频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履行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  规范公务接待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公务接待工作,履行事前报批手续。公务接待结束后,需及时将餐费、交通费、场地费及其他费用统一打包报销。

第十四条  规范校外专家学者讲学报批手续。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需提前将《大象成视人视频学术报告申请表》提交给科研秘书,科研秘书需及时将学术报告信息上网。如要支付讲学费及咨询费,需将讲学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信息一并提交科研秘书,分管科研副院长按照有关规定对讲学费和咨询费额度进行审批。讲学费和咨询费的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

为校外专家支付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的,需将城市间交通票据和住宿费票据统一打包报账,标准按照《大象成视人视频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如邀请的校外专家学者为外籍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登机牌、邀请函。

第十五条  经费报销制度化和程序化

1.各项开支凭正式票据报销。严禁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票据,严格执行报批手续,严禁先付款后批准,对手续不齐全的票据不予报销。

2.经费报销坚持 “一支笔”审批制。学院财务报批程序:经办人在发票和报销单上签字→财务人员审核→财务“一支笔”审批→财务经办员。

3.发票及报销单经院长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4. 实际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必须及时将全部费用票据集中统一报账,不得分拆报账。

第十六条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1.凡是本学院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院长批准。     

第十七条  提高安全保卫意识,加强财务室的防火、防盗等管理措施。出纳人员存取金额较多时,应申请派人护送。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学校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设立小金库。

第十九条  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学院的财务收支情况由财务一支笔每年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通报。学院提供财务收支明细账以便教职工审查监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